於2021年6月22日,加州北區聯邦地區法院在審理Behring Regional Center LLC v. Wolf此案件時,廢止了將投資移民EB-5金額漲價至90萬美金的政策。因此,USCIS將會繼續沿用在此政策生效前(2019年11月21日)的規定,包括了:
不可保有先前已被批准的I-526優先日
標準的最低投資金額為100萬美金,而在符合規定的目標就業區(”TEA”)的最低投資金額為50萬美金
允許各州決定高失業率的目標就業區
先前USCIS對於解除綠卡條件的相關程序
投資人必須投資進經過認證的區域中心。
通常可以收回投資款。
管理義務非常有限,且投資人不一定要和區域中心位於同一州。
有風險的投資。必須將投資置於風險之中,且區域中心不能保證還款。
兩年的條件綠卡將會發給投資人、其配偶、和21 歲以下的子女。
對於那些未面臨積案(排期倒退)的國家,平均的處理時間為 2 到 4 年。
投資人可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,或於海外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。
投資人在獲得綠卡5 年後將有資格申請入籍為美國公民。
您可以投資自己的公司。這可以是新創企業,或可選擇購買現有企業的股份。
您可以成為一個作為共享企業的合作夥伴。
目前有種“大型集合投資”的直投 EB-5 申請有大幅增加的情況。與區域中心項目一樣,眾多投資人可以將投資金額集中到一個直投項目中。 EB-5 並沒有要求投資人要持有過半股權。
根據EB-5直投的規定,投資人必須要參與基本的管理與監督。
公司必須要創造至少10個就業機會。
直接投資是一個永久的法案。與會過期的區域中心法案不同,直接法案一直都有效且沒有法案到期的風險。
直投申請的排期較短。當區域中心法案因未順利延期而暫停時,直投法案將獲得足夠的簽證配額,且會讓那些通常排期倒退的國家(如中國和越南)的申請人可更快排到排期。